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作为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海油安办根据需要设立分部,各分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作为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海油安办根据需要设立分部,各分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