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故和险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人员、作业者和承包者负责人、各分部和海油安办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