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事故和险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人员、作业者和承包者负责人、各分部和海油安办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