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本规定所称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 本规定所称承包者是指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实体。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本规定所称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 本规定所称承包者是指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