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