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制定海洋石油作业设施、生产设施及其专业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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