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四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试生产正常后,应当由作业者或者承包者负责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