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四条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试生产正常后,应当由作业者或者承包者负责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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