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海洋石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总体开发方案编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在设计阶段,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重要设计文件及安全专篇,应当经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同意。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图纸上加盖印章。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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