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结果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以基本条件考核和工作情况考核中的较低等次为最终考核等次。

基本条件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工作情况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良好,60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