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结果

第六条

对电力质监机构工作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情况;

(二)质量监督注册情况;

(三)质量监督程序执行情况;

(四)质量监督廉洁制度执行情况;

(五)质量监督专业人员管理情况;

(六)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情况;

(七)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管理情况;

(八)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情况;

(九)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十)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其他质量监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十一)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机构、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质监机构日常监督指导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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