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与电力质监机构或其举办单位建立长期劳动关系,专职从事质量监督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编、返聘、外聘、借用、借调、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用工形式人员。

本办法所称举办单位是指受国家能源局或者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委托,设立独立专职机构承担一定范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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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