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电力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廉洁自律承诺和交底制度,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廉洁质量监督书面回访要求,认真核查质量监督专业人员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线索。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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