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电力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廉洁自律承诺和交底制度,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廉洁质量监督书面回访要求,认真核查质量监督专业人员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线索。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电力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廉洁自律承诺和交底制度,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廉洁质量监督书面回访要求,认真核查质量监督专业人员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线索。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