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考核程序第十条国家能源局每三年完成一轮对电力质监机构的全覆盖考核。考核具体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实施。每年1月,国家能源局公布本年度考核的电力质监机构名单。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