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技术评估与审查

第九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生态环境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委托函,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对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做好提前指导。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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