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生态环境部受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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