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ee.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作出删除、遮盖等区分处理; (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 除前款规定材料外,建设单位还应当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等方式,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以及光盘等移动电子存储设备一份: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一式三份;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一式三份; (三)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线上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全本中不宜公开内容作了删除、遮盖等区分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说明材料一份。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