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国防科研生产项目,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提前指导,主动服务,加快审批。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