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各级税务局应当加大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础投入,保障审理人员和经费,配备办案所需的录音录像、文字处理、通讯等设备,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