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级税务局应当加大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础投入,保障审理人员和经费,配备办案所需的录音录像、文字处理、通讯等设备,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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