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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