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