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