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执行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后,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相关证据材料退回稽查局。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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