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审理程序 / 第三节 会议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经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报告,提请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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