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审理程序 / 第二节 书面审理第二十七条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相关事项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按规定程序请示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征求有权机关意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