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审理程序 / 第二节 书面审理第二十六条审理过程中,稽查局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告知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