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审理程序 / 第二节 书面审理

第二十六条

审理过程中,稽查局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告知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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