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审理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