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审理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审理意见,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审理案件,可以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证据存放地查阅案卷材料,向稽查局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审理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审理意见,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审理案件,可以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证据存放地查阅案卷材料,向稽查局了解案件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