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