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合理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