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使用安全事件处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析、评价及控制,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及时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