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保障维护管理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