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保障维护管理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监测医疗器械的运行状态,对维护与维修的全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定期分析评价医疗器械整体维护情况。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