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临床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评价工作,重点加强医疗器械的临床实效性、可靠性和可用性评价。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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