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章 临床使用管理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评价工作,重点加强医疗器械的临床实效性、可靠性和可用性评价。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