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临床使用管理第二十九条临床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