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临床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临床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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