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临床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对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疗器械实行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