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临床使用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临床使用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操作指南、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等,遵守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禁忌症及注意事项,注意主要风险和关键性能指标。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