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临床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需要安装或者集成的,应当由生产厂家或者其授权的具备相关服务资质的单位、医疗机构负责医学工程工作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相关硬件、软件的安装、更新、升级情况进行登记和审核,并应当进行临床验证和技术评估。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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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