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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