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临床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评估与论证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需求分析和成本效益评估,确保医疗器械满足临床需求。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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