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临床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评估与论证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需求分析和成本效益评估,确保医疗器械满足临床需求。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