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每年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自查、评估、评价工作,确保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有效。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