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器械信息管理,建立医疗器械及其使用信息档案。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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