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器械信息管理,建立医疗器械及其使用信息档案。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