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范围、质量控制、操作规程、效果评价等培训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