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范围、质量控制、操作规程、效果评价等培训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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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