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的医学工程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