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七条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列创新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在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因保密不能公开的科技成果; (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列创新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在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因保密不能公开的科技成果; (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