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章 罚 则第三十五条对于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