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三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初评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自公布之日起50日内为异议期。自公布之日起70日内异议处理完毕的,继续参加本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异议处理完毕的, 提交下一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异议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申报。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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