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二条

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局进行形式审查后,按所属专业划分到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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