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下列国防科学技术奖: (一)国防技术发明奖; (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