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若干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初评;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防科工局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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