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四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初评通过的国防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评审;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结果; (三)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异议处理情况; (四)协调处理重大异议及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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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