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四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初评通过的国防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评审;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结果; (三)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异议处理情况; (四)协调处理重大异议及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评审机构
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初评通过的国防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评审;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结果; (三)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异议处理情况; (四)协调处理重大异议及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