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评审机构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管理。 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