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机构、中介机构、技术评审机构、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守防伪技术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或扩散防伪技术秘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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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