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机构、中介机构、技术评审机构、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守防伪技术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或扩散防伪技术秘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